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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产销售未经登记肥料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13

 

 

 

  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在河南生产、销售未经登记肥料的,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河南省政府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耕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标准。

  河南省鼓励和支持耕地使用者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等技术,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河南省也要求耕地使用者防止耕地环境质量退化,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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