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欢迎您!

省社概况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省社概况 > 省社概况 >
省社概况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7-08

省供销合作社创建于1950年,50多年来,曾长期与省贸易(商业)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1996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组建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明确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省政府领导,与原省贸易厅合署办公。1999年底,在省级行政机构改革中,省供销社机构单设,独立运作。目前,全系统共有州、地(市)、县联社47个,基层供销社185个,1663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独立核算单位130个,其中社属出资企业15个,职工总人数2412人,总资产44.47亿元。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办字〔2020〕82号)精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牧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负责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改革发展、业绩考核等工作。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化肥和边销茶的储备工作;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指导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基层社建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07 - 2023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水电大厦7楼)

维护:青海社供销联社信息中心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青ICP备2021000447号-1

联系电话:0971-6136187 传真:0971-6136187 邮箱:qhcoop@163.com

青公安网备630104020007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