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改委、省供销社联合下发通知,印发了《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流通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办法和细则》要求山西省各市发改委和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年度计划。
山西省发改委每年从掌握的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并对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流通业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专项扶持资金适用范围主要是:城市大型流通企业向县及乡村延伸建设的连锁超市、农家店等;引导帮助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网络四大体系,对全国供销总社安排山西省的“新网工程”项目给予优先配套与扶持。
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补助与贴息补助的扶持形式:对市、县两级建设改造较大型超市、配送中心所发生的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予以建设期加一年贴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15%;对试点企业建设农家店,每个乡级店补助6万元,每个村级店补助2万元。上述补助包括专项用于农家店店长的培训资金。
通知还要求,山西省各市发改委、供销社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把建设县、乡、村现代流通配送网络作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区“十一五”期间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总体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办法和细则》要求选好项目,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效益,真正使新农村现代流通建设成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惠农工程。
凡纳入山西省新农村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都要配挂由山西省供销社统一编号、统一制式的店名标志,并按《办法和细则》要求的营销模式规范运行。
山西省发改委和省供销社适时对各市项目建设和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新农村现代流通业网络建设年度规划目标和“十一五”总体规划目标的圆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