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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暂行办法》扶持平价商店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14

 

 

  福建省日前下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暂行办法》,从设立方式和条件、申请程序、经营要求、建设目标、运行机制、引导扶持、监督考核等方面对全省1600多家平价超市进行规范。

  《办法》旨在建立长效机制,力争到2015年,全省城镇居民大中型社区周围6平方公里内,都有1个以上固定或者流动平价商店。《办法》规定,在价格波动时期,平价商店的平价蔬菜、水果类销售价格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办法》规定,有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15%。政府对经营者因执行控价任务的损失,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进行补贴。为平价商店提供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全部免收道路通行费,并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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