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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2-14

青供基[2020]14号

市(州)、县(区)供销社:

为进一步提升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水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和总社关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的工作要求,制定了《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同时,结合省社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规范供销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供销社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供销系统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加强对供销社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各级供销社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履行好职责。

二、广泛宣传培训,切实做到基层全覆盖

开展宣传培训,是贯彻实施好《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的关键环节。省社将今年的全省基层组织及新型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中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各级供销社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文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电话、微信通知、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组织下乡传达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普及知识,增强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和意识。要对专业合作社内的社员群众反映的各种疑难问题,细致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努力使《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三、切实履行职责,抓紧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2019年,全国已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清理整治,各级供销社要在前期清理整治的基础上,根据《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中的要求,按照领办方式、领办范围、领办标准等进一步梳理统计,各市(州)供销社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各地统计情况上报省社基层指导处(含纸质版)。

联系人:刘志毅     电话:0971-6155956  

邮箱:54368706@qq.com


附件:1.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

      2.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表

 

 

2020年2月10日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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