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欢迎您!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大对基层“四社”、农批市场、社属企业疫情防控力度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2-05

各市(州)、县(区)供销社,各级社属企业:

根据中央、总社、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基层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供销系统农产品加工、配送、流通企业,农批市场、各级社属企业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疫情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全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力做好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等各项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市场供应。要切实做好乡镇基层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供销系统农产品加工、配送、流通企业,农批市场,各级社属企业的对接工作,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提升市场供应能力。严禁借机囤积货源,哄抬物价,做好春耕备耕农资供应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乡镇基层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供销系统农产品加工、配送、流通企业,农批市场,各级社属企业环境卫生管控,扎实做好公共区域清洁消毒、通风透气等工作,加大垃圾清理和消毒频次,落实人员防护措施,配备必要防护设备,配齐必需防护用品,对进入场所的外来人员落实登记及体温监测等措施,在有效防控疫情传播的同时坚决杜绝疫病传播风险。

三、加大源头防控工作力度。严把入口关,对各类进入供销超市、市场的农产品要严格检疫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标准,坚决杜绝不合格或未检疫检测农产品进入超市、市场,坚决禁止活禽销售,坚决杜绝野生动物进入市场交易。取消大型展销活动,停止开展各类商业促销活动。各再生资源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做好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及生活垃圾的集中回收和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口罩成为污染源、传播源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大疫情防控物资货源组织力度,努力增加口罩、消毒液等应急物资市场供应,集体发出“不涨价、保供应”的郑重承诺,体现供销合作社公益属性,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五、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范的相关要求,省社及时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制定了省社疫情防控督查方案,并将于近期在全系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措施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各级供销社、社属各企业要将以上工作要求及时传达至“四社”、农批市场人员及企业员工,务必认真履行防控职责,全力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将通知的单位名单于2月10日前反馈省社基层指导处

联系人:刘志毅     

联系电话:6155956

 

 

2020年2月3日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07 - 2023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水电大厦7楼)

维护:青海社供销联社信息中心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青ICP备2021000447号-1

联系电话:0971-6136187 传真:0971-6136187 邮箱:qhcoop@163.com

青公安网备630104020007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