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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2-03

青供办[2020]8


省社机关各处(室)、各市(州)、县(区)供销社、省社属各企业:

根据我省疫情传播发展形势,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落实中央、总社、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范的相关要求,省社及时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应对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社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小青

副组长:白建生、索南吉、石青生

 员:陈安民、李海青、王海军、袁  红、邢永良

        李得志、陈永宏、薛兆林、刘志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社供销业务处,王海军任办公室主任。

 责:监督落实疫情防范措施制度,做好全省供销系统疫情防范控制、宣传及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防疫期间供销系统稳价保供工作。

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总社、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

全省供销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特别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全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各级供销社、企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主动靠前指挥,以上率下,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执行到位。要坚决服从、全力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关注全省和当地疫情发展态势,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安排,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应对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全力做好供销系统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疫情防控宣传和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三、发挥供销社系统功能,全面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一)全力保障市场供应。要组织指导全系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种植基地、农民合作社等的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提升市场供应能力。严禁借机囤积货源,哄抬物价,做好春耕备耕农资供应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大疫情防控物资货源组织力度。引导供销合作社企业集体发出“不涨价、保供应”的郑重承诺,体现供销合作社公益属性,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强化公共场所卫生防疫管理。全省供销系统干部职工要切实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方法做好防范措施。并做好超市、市场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严禁违规销售活禽、野生动物等行为,并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统一要求,暂停容易引发交叉感染的大型商业促销、展会活动。全省供销系统再生资源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做好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及生活垃圾的集中回收和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口罩成为污染源、传播源的现象发生。

(三)建立疫情信息统计报送制度。

1.省社全体机关人员于每日17:30前通过微信或电话等方式向值班人员汇报个人及亲属身体健康状况,尤其是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汇报家庭内有无成员或亲属从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回青情况或个人及亲属有无接触过从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回青人员情况;

2.省社机关在外人员于每日17:30前通过微信或电话等方式向值班人员汇报个人健康、现处何地(特别是疫情人数大于10人的地区)以及返青时间。

3.各市(州)、县(区)供销社如有重要情况需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省社值班人员;社属企业如有重要情况需及时上报省社值班人员,特别是身边有无从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回青人员,且存在还未按照要求自我隔离等重大疫情隐患的应及时向当地疫情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社。

4.春节放假期间,省社机关值班人员做好情况汇总,经处级值班领导签字后报值班领导,重要情况报省卫健委总值班室和总社值班室。工作信息报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和总社办公厅。

四、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成立应对疫情工作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指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坚守岗位,及时了解疫情,及时作出应对,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疫情严重地区供销合作社要制定疫情应对工作方案,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调度安排,认真做好应急响应和协同配合工作。要关心关爱干部职工,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集体活动,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类隐患。

附件: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疫情信息统计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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