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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供销联社2012年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07

  

各州(地、市)、县供销联社

      现将《省供销联社2012年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附件1:《省供销联社2012年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2:《省供销联社2012年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示范社名单》

 

 

省供销联社2012年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示范社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支农资金安排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2年我社将规范扶持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20个,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抓住国家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机遇,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步伐,不断扩大服务社覆盖面,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把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成为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以繁荣农村牧区市场和为农村牧区提供综合服务为目的,以基层供销社现有网络为基础,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级政府扶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向农牧民提供综合性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选择20个经济基础较好、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村,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建成集日用消费品、农牧生产资料、农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医疗药品、合作医疗室、图书室、文化娱乐健身室于一体的形象新、环境美、功能多、服务优的综合服务社20家。让农牧民在农村牧区能够体验和享受到城市的消费和服务环境。

       三、项目建设内容

       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内容包括商品经营性和公益服务两大类,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在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努力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商品经营性项目。以连锁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牧业生产资料小超市,主要包括: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小型农机具及其它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小超市,主要包括:食品、百货、土产杂品、五金交电等;药品专柜,主要经营农村牧区常用药品及简单医疗器械,尽量与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室结合,采取“既开方,又卖药”的方式服务农牧民。

       ㈡公益服务性项目。优先设置庄稼医院,开展各类技术培训活动,提供法律及科技咨询服务;及时发布农畜产品及农资市场供应价格信息,帮助介绍用工信息和组织劳务输出;设置老年活动室以及阅览室等农村牧区和农牧民所需求的服务。

       ㈢综合服务性项目。根据农牧民需求和消费习惯,逐步设置洗浴、理发、餐饮、家电维修及提供家政服务等劳务和技术服务项目。

       ㈣收购销售项目。根据农畜产品生产和农牧民生活情况,积极拓展农畜产品收购。帮助农牧民销售所生产的农畜产品在流通领域助农增收,并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合法、文明、环保回收,推进农村牧区生态文明建设。

       ㈤中介服务性项目。重点吸收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费代缴及打字复印,信息咨询等中介代理业务进入服务社。

       四、建设标准

       综合服务社(中心、店)建设、标准,主要依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标准化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在此基础上,做到:

      ㈠具备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营业和服务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存储设施,由基本的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㈡能够开展日用品消费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等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基本经营服务项目,日用消费品经营品种在500种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品种在30种以上。

      ㈢能够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和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并有能力逐步拓展文化、体育、娱乐、休闲等服务项目。

      ㈣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店面整洁,生资营业场地与生活消费品营业场地严格隔开。

      ㈤证照齐全(营业证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五、运作方式

       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规划下,坚持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村委会和基层供销社主办,多方面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村委会和基层供销社现有的农村综合服务站的基础上,采取以有条件的个体私营投资和经营管理为主,职工集资、农牧民入股、政府支持,与各有关部门联办等多种形式,建立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各县级供销社要充分发挥现有经营网络优势,搞好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的策划选点和布局。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参与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和运作。

       六、工作措施

       ㈠规范建设,高起点运营。按照全国供销总社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商业流通网络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前期规划,抓好相关制度,经营章程,服务规范的配套和完善,抓好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综合服务社走规范化经营的路子,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实行统一标识。即: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建设办公室为综合服务社制订统一标识挂牌并编号。统一服务承诺,并上墙公布,经常检查督促服务人员切实践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服务规范。按规定渠道进货,防止造成因质量、价格等问题侵害农民利益特别是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

       ㈡抓典型培育,实现以点带面。抓综合服务社建设,以2012年建成20个综合服务社为契机,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从而推进全省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全面发展。

       ㈢抓开放办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建设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过程中,要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纳农牧民,农畜产品经纪人,民营企业家投资入社或加盟。

      七、资金扶持

       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对经营性项目采取“谁投资,谁收益”的办法,动员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投资。公益服务性项目以政府补助为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建设一并实施,每个点补助10万元,共安排资金200万元。                

       ㈠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改造、装修、设施配置和电话、电脑等信息网络建设。

       ㈡村级综合服务社统一标识,标识有省供销联社按总社要求统一制作,统一发放。

       ㈢村级综合服务社图书室、老年活动社、信息栏设置等。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省供销联社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供销联社基层指导处具体实施。

       九、工作要求

       为保证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联系,认真组织。要尽快拿出区域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责任人、尽快落实配套资金,督促检查建设内容及建设进度,综合服务社于2012年10月底前必须建设改造完毕并投入使用。

       十、检查验收

        2012年10月,省供销联社将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以实施方案为主,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标准的今后不再给予扶持。

 

 

联系人:拉毛措  电话:0971-615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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