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欢迎您!

政策法规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政部公开200多项收费目录 目录外可拒缴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08

    财政部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并提出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财政部表示,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的目录清单主要涉及《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三份清单。


  其中,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共涉及103项收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6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9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25项教育考试考务费。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包括“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等87项收费,涉及29个部门。此次公布的清单还标识出了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的收费项目。


  此次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主要涉及“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等25项基金。


  财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公布本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07 - 2023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水电大厦7楼)

维护:青海社供销联社信息中心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青ICP备2021000447号-1

联系电话:0971-6136187 传真:0971-6136187 邮箱:qhcoop@163.com

青公安网备630104020007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