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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改革要实现多重目标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14

    近期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其中包括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烟叶收购价是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此举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将全部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农产品定价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继1985年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放开生猪、猪肉价格,1999年放开棉花收购价格之后,2004年我国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这次农产品定价推出历史舞台,充分显示了政府放开“无形的手”的决心和力度,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上起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玉米、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对棉花、大豆开展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对生猪建立了缓解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并通过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进出口调节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综合措施,防止了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保护了农民利益。

  农产品价格放开并非一改了之,而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宏观调控体系。价格改革的目的是要兼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保护农民收入等。要综合运用多种市场手段实现农产品价格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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