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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青同志赴湟中、湟源县供销社调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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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23日,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朱小青带领相关人员到湟中、湟源县供销社调研。实地查看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企业。期间分别召开市县供销社、企业座谈会,了解基层供销社、企业经营状况,征求对省社工作的意见建议。

朱主任充分肯定了市、县供销社在为“三农”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求各级供销社一要充分认识供销社面临的大好发展机遇。中央2015年11号文件、省委2016年4号文件、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供销社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供销社二次振兴创造了条件,一定要抓住历史机遇,全面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快农牧民生产生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乡村振兴、农民富裕做贡献。二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各级供销社要清醒的认识到,我们不同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集三者优势为一体的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一切工作都要以经济的手段来开展,上级社与下级社,各级供销社与企业都是合作关系,树立企业通过供销社支持得到发展,供销社通过企业实现为“三农”服务目标的理念,只有合作,才能共盈,才能体现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独特优势。三要充分体现出工作成效。供销社是经济组织,要通过数据体现工作成效,工作干没干,效果好不好,用经济指标说话,用数字说话。各级供销社做了大量工作,要把各级各类经营实体工作业绩通过财务、统计报表逐级如实报送,真正反映供销社综合改革成效和为“三农”服务效果。四要指导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企业为农服务的优势,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市场导向,提升市场竞争力,将自身发展融入产业发展和扶贫工作中去,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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