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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务供销合作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3-26


青商贸字[2007]78号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供销社:

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商务、供销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改造提升供销系统原有营销网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农牧区商品特别是生产资料流通网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商务、供销合作,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划,认真实施。各级商务部门是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严把质量、稳步推进”的原则,统一制定规划。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省商务厅(青商贸字[2007]40号)通知要求,严格把握承办企业准入条件,从严控制农资农家店改造数量,并监督、指导承办企业认真依照规划实施项目。各地供销社要主动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沟通,积极配合建设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二、扎实工作,全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惠农工程、民心工程,各级供销社要充分发挥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的作用,全力推进我省农牧区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各级供销社对于正在建设的连锁农资店一定要切实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已经改造完成的网点要积极拓展经营业务,不断壮大实力,全力做好为农服务工作。

三、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各级商务部门要继续积极支持供销社系统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并将供销社符合条件的网点纳入规划。各级供销社要为商务部门制定规划提供方便,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我省农牧区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为青海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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