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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庭农场达87.7万个 平均经营规模超过200亩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07

 

 

 

  今年3月,农业部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了统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开始起步,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

  家庭农场已初具规模。截至2012年底(下同),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下同)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

  家庭农场以种养业为主。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其中,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50~100亩的有18.98万个,占21.6%;100~500亩的有17.07万个,占19.5%;500~1000亩的有1.58万个,占1.8%;1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

  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一些地方注重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全部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共有3.32万个,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个,工商部门注册1.53万个。2012年,全国各类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总额达到6.35亿元,其中江苏和贵州超过1亿元。

  据了解,本次统计调查的家庭农场列出以下条件,主要包括: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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