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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落实惠农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1-10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一律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
    记者从4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07年,全国工商系统将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和市场助农等工作机制,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效能和水平。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大力支持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产业化,搞活农村流通;支持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品连锁经营和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指导农民、涉农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提高农村市场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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