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欢迎您!

经济资讯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供销新闻 > 经济资讯 >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西部农村实施十大工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8-28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十一五”总体规划座谈会上了解到,为了加快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西部十二个省(市、区)规划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

  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重点规划在退耕还林地区改造和建设基本口粮田1500万亩。“区域性商品粮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重点支持四川成都平原、陕西关中地区、宁夏和内蒙古河套地区、甘肃河西走廊地区,以及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等省区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商品粮基地,解决区域性粮食供给,确保西部地区粮食基本自给。

  立足不同地区的资源优势,“十一五”期间国家还将在西部地区逐步建成棉花、糖料、烟叶、水果、花卉、茶叶、马铃薯、畜产品、林特产品、中草药等十大有特色优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西部地区进一步加快实施道路、医疗卫生、农村饮水安全及节水示范、移民搬迁、新能源利用等专项工程。具体内容是改造完成11万公里农村公路,实行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通公路的目标;对失去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牧民,国家优先安排资金进行异地扶贫搬迁,将易地安置150万人;解决西部地区3700万农村居民饮水困难问题;建设1100万口农村户用沼气池,利用电网延伸、风力发电、小水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手段,基本解决西部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另外,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同步建设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以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设为重点,建设县级服务站、中心服务站、流动服务车等,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条件。

  规划草案提出,以培养农民企业家为重点,加强西部农民创业技能培训,引导和支持农民创办企业,增加农民收入。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07 - 2023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水电大厦7楼)

维护:青海社供销联社信息中心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青ICP备2021000447号-1

联系电话:0971-6136187 传真:0971-6136187 邮箱:qhcoop@163.com

青公安网备630104020007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