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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9-20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组通字[2006]33号),批准17家党中央、国务院直属单位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这17家单位是: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6个(中央党校、中央编译局、中国外文局、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8个(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组成部门代管或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机关2个(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 
  文件要求,各地在参照管理工作中,要严明纪律,不得擅自扩大参照管理范围,批准参照管理的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能超出与之相对应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名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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