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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委、市政府通过创新“四大体系”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1-06

  2016年12月,大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为确保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创新“四大体系”,把全市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行业指导更有力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一是创新为农服务体系。通过打造农业生产服务、城乡流通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合作金融服务5个综合平台,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广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促进现代农业与第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大预冷储存、冷链运输、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网上交易,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提升城市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强与金融、保险等部门合作,大力发展涉农普惠金融服务,促进供销合作社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

  二是创新基层组织体系。通过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推进基层社升级改造、积极兴办农民合作社、加强基层社政策扶持等措施,不断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实现组织上、经济上与农民联系更加紧密;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优化基层社资源和网络布局,加快推进基层社升级改造,夯实为农服务基础;以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重点发展一批综合型和示范型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增强为农服务动力。

  三是创新社有企业运营体系。通过强化社有企业联合发展、加强社有企业制度建设、培育社有企业新兴产业等措施,大力发展社有企业。坚持以骨干企业为载体,以优势产品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多形式、全方位加快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项目和业务联接,不断增强社有企业为农服务实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经营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与绩效挂钩的约束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进一步提高社有企业依法治理水平;通过延伸服务链条,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传统业务与新兴产业并驾齐驱的全新经营模式。

  四是创新联合社治理体系。通过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机关自身改革发展、资产监督管理3个体系,不断优化联合社机关治理。建立上级联合社对下级联合社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融合互补、协同发展;优化联合社机关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没有单独设立联合社的涉农区市县要恢复完善组织机构,在涉农先导区要设立供销合作社或指定从事供销合作社业务的部门;按照政企、社企分开原则,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成立资产运营公司(集团),负责本级社有企业的资产运营;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接受审计和财务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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