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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市“村社共建”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1-06

   日前,山东莱芜市供销合作社在1012个村组织实施村社共建项目2796个,实现了“村社共建”全市行政村全覆盖。年可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4880万元,带动农民增收3.7亿元,农民户均增收6000元。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增各类经营服务网点689个,新增利润900多万元。

  构建“多措推进”工作格局。争取支持,2015年市委1号文件及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进村社共建工作;出台文件,市、区组织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分别联合发文协调推进;用好载体,与“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工作结合起来,市、区派“第一书记”任职村都有村社共建项目;强化督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蹲点指导,跟进服务;落实保障,组织赴临沂、济宁等地考察学习,在莒南“村社共建”培训基地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大资金扶持,2016年度拿出市级财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的54.5%用于村社共建工作。

  创建“三联一创”发展模式。“三联”,即与农村基层党建紧密相连、与涉农服务内容紧密相连、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紧密相连;“一创”,即着力推动共建方式的创新,确保全市村社共建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和提升。一是土地合作模式。村“两委”组织土地和农民,供销合作社提供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的农业规模化服务;二是股份合作模式。由各方出资组建新的经营主体,按照公司制开展运营,根据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红;三是菜单服务模式。推行菜单服务下乡,农户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四是社企共建模式。社属企业与村“两委”联合领办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五是干部交叉任职模式。

  搭建“三位一体”为农服务平台。构建“村两委+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共建机制,充分发挥村“两委”的组织优势、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优势、农民合作社的经营优势,优势互补,联合合作。一是共建服务型党组织,实现党建引领、富民强社。二是共建农民合作社。全系统领办农民合作社217家,其中村社共建的152家、占到70%以上,农民社员达到19600人。三是共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全市共建为农服务中心20个、农业服务公司19个,开展规模化服务30多万亩。四是共建新型社区服务中心。以配套建设农村商业经营服务设施、公共公益服务设施为重点,将村集体的土地资源与供销合作社的市场资源和经营优势进行有机整合,使其成为合作共建的利益结合点。五是共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全市共建各类超市77个、村级加盟店1289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8个,农产品经营、加工项目30个。六是共建发展项目。坚持以经济合作为基础,共建经营服务项目697个。七是共建科技示范基地。通过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使用,实现农业增产节支提效最大化,建成农产品基地63个,面积达9.49万亩;八是共建人才队伍。村社双方交叉任职89人,其中,供销合作社到村任职44人。

  形成“三个环节”长效机制。一是决策环节注重引领,厘清利益边界。通过签订合作合同的方式,对社村共建项目各方投入的生产要素严格界定产权比例,明确利益分配原则。二是执行环节注重示范,规范运行机制,力争每个区都有一批、每个镇街都有一些过硬的示范点。三是考核环节注重激励,强化督导奖惩。建立健全“主任抓、抓主任”的工作机制,用考核杠杆引导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通过村社共建,释放了为农务农的活力,一是降本增效,扩大了农民增收致富空间;二是统一服务,催生了农业新型主体的快速发展;三是新型业态,保证了农民消费安全;四是合作共赢,增强了供销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强基固本,促进了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全市“村社共建”涉及的1012个农村(社区)中,有21个村集体收入实现“零”的突破,711个村年经济收入增加3万元以上,261个村增加5万元以上,79个村增加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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