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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快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1-06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的基础,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指导意见》(供销厅合字〔2013〕42号)的要求,内蒙古区社下发了《关于加快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到2017年的工作目标:以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为基本单元,旗县级供销合作社要普遍成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发展2个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好3个本级经济实体,即农资与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基层供销合作社数量达到642个(每个苏木乡镇建设1个);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达到10000个以上(每个嘎查村建设1个);供销合作社领办和创办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000个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00个以上。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达到“四有”目标,即每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新型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1个2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中心超市;有规范化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或服务中心;有领办和创办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进一步完善,组织功能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为了实现目标任务,内蒙古区社采取多种举措推进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一是区社每年从社有资产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对现有经营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创办为农牧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并要求有条件的盟市供销合作社也要设立“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二是继续每年从自治区“新网工程”资金中划出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项目建设。三是根据自治区“十个全覆盖”的要求,设立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即便民连锁超市)专项补助资金,实施三年建设规划,全面推动服务社建设。四是进一步完善区社改革发展联系点制度,形成区社领导、职能处室对口联系帮扶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机制。同时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基层组织建设。五是加大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内容在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直接挂钩。六是设立“基层工作突出贡献奖”和“基层工作创新奖”,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盟市、旗县级供销合作社主任进行表彰奖励。七是在各盟市选择30个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以点带面,示范引导,推动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组、改造和新建工作。八是认真做好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的“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星级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积极参加申报、评比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好全区“十强县级社”、“十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十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十佳村级综合服务社”的评比表彰活动。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的全面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九是确定2014年为“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进年”,适时召开“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现场会”,交流推广各地先进经验,推进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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