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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7-01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决定》指出,在前期已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国务院对改革开放以来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旨在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新经济、新动能成长。

  《决定》指出,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对同一事项重复要求、规定不一致等的506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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