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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生主持召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8-30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召开主任办公会议

研究推进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审议总社中央预算内投资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主持会议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8月28日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积极推进全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审议总社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送审稿)》。会议认为,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户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突出,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迫切要求。供销合作社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是题中应有之义,是为农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重要机遇,供销合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供销合作社要审时度势,紧紧抓住国家鼓励支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历史性机遇,早准备、早布局、早介入,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在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抢占先机,将金融服务培育成为助推供销合作社科学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为农服务的新平台。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发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展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参股村镇银行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金融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提高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确保农村金融服务扎实稳健推进。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预算内投资基建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会议指出,制定管理办法是适应工作实际和形势变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项目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勤俭节约、经济适用的原则。要贯彻执行法人责任制和责任人负责制,项目单位要配备相应人员力量并组成专门管理机构,确保建设项目有效管理。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接受总社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管理。要落实工程监理制,积极推行“代建制”,充分依托专业机构协助项目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建设项目健康持续推进,切实发挥应有的效益,以完善的投资体制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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