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在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阶段,更好地发挥城市供销合作社在城乡双向流通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增强城市供销合作社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城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定于2006年9月中下旬召开全国城市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一五规划”,按照总社四届二次理事会议提出的发挥城市供销合作社的优势与作用,增强城市供销合作社的辐射带动功能,为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作贡献的总体要求,研究创新城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思路。
(二)总结交流各地供销合作社以城带乡工作的典型经验,推动城市供销合作社在区域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建设以及促进系统联合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研究部署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推动城市供销合作社在“新网工程”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二、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和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经济发展业务处室负责人,典型发言和经验交流单位代表。
(二)总社有关部局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主要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初步定于今年9月中旬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会议要求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和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要以这次会议召开为契机,围绕会议的主题、内容和调研提纲(见附件),在面上先期开展一次深入的专题调研。总社也将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和实地现场考察等方式,开展重点调研。要通过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城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状况和各地供销合作社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工作情况,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政策措施,推动城市供销合作社在区域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建设以及促进系统联合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认真准备会议材料
1、调研材料。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特别是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要按照调研提纲确定的方向和重点,形成全面的书面调研材料。
2、大会典型发言材料。典型发言材料要围绕确定的主题,切实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体现可操作性,不要求面面俱到。典型发言单位将在体现典型性、指导性的基础上,兼顾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不同类型及东、中、西不同区域,在调查研究后选定。具体名单和发言重点另行通知。
3、会议书面经验交流材料。每个省、区、市及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可以推荐、确定一个地级中等城市供销合作社,作为会议经验交流单位,其典型经验要形成书面交流材料。
请将以上三种材料于8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总社经济发展部综合处。联系电话:010-66050963,传真:010-66050795,联系人:卢红、王湛(13031043107),电子邮箱:luhong@chinacoop.gov.cn或wangzhan@chinacoop.gov.cn
附件:调研提纲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调研提纲
调研的主要内容:
1、城市供销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十五”期间改革发展的措施和成效及当前抓的主要工作、主营业务。
2、城市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中如何确定自身的功能和定位。
3、城市供销合作社在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中有所作为,具有哪些比较优势和特殊性。
4、城市供销合作社在“十一五”期间如何抓住现代流通业、服务业发展的机遇加快发展步伐。
5、城市供销合作社如何在“新网工程”建设中发挥龙头和辐射带动作用。
6、城市供销合作社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如何实现自身的发展。
7、当地党委、政府对城市供销合作社有何扶持政策和措施?对城市供销合作社工作有什么要求和意见?
关于召开全国城市供销社工作会议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