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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9-13

 

  八月二十九日,经中央同意,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6]85号文件批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一同被批准参照管理的还有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地质调查局等十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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