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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总社《关于进一步推进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11-08

 

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总社《关于进一步推进合作社试点

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按:为贯彻落实总社《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供销合字[2006]36号)精神,积极推进试点单位的综合服务社改造和“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加快“新网工程”建设步伐,近日,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制定了《关于落实总社<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以推动“新合作”与供销合作社县乡村三级经营服务网络的对接,尽快建成日用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的服务平台。现将有关内容转发给大家,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 

    一、与试点县社合作,组建县级配送中心 

    一是在已有新合作区域公司的地区,由区域公司优先与试点县社组建县级配送中心。 

    运用“行政力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按照“直营带加盟”,“小超市、大连锁”的模式,我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3亿元软贷款和自有资本金,已与规划地区部分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业进行产权合作,在全国12个省份组建起16家控股子公司,总资产达10亿元以上,年销售规模近70亿元。 

    在此基础上,我公司将优先与各区域控股子公司网络发展范围内的试点县社进行合作,要求各区域公司在一、两年时间内,完成与试点县社共同组建县级配送中心的任务,带动乡村经营网点,开展现代连锁经营。 

    二是在没有区域公司的地区,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的金融支持,与符合条件的试点县社共同组建县级配送中心。试点县社应具备如下条件: 

  1、所在县(市)范围内现有30个以上网点加盟“新合作”; 

  2、现有连锁经营网点年销售额在1000万以上; 

  3、近一至两年内规划发展100个加盟店以上; 

  4、有优势资产抵押或当地财政提供担保; 

  5、经营业绩好,保证最低投资回报率在10%以上。 

  具体操作办法: 

    1、由符合条件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向我公司提出合作意向; 

  2、经研究同意后,根据网络规模及发展规划,由我公司与县级供销合作社共同投资30万元至100万元,在当地组建县级配送中心; 

  3、供销合作社组织发展加盟; 

    4、我公司负责商品的联采和配送、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和争取政策等。 

    二、积极参与试点县社的综合服务社改造 

  充分发挥我公司在供销合作社传统网络改造方面的带动、示范作用,促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改造,实现“一社两店”入村服务。 

  1、授权委托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其发展的“一社两店”,加盟我公司,使用新合作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2、对加盟我公司的“一社两店”,不收取加盟费。 

    3、为加盟我公司的“一社两店”,成本价提供新合作品牌的IT设备、货架、冷柜等。 

    4、为加盟我公司的“一社两店”,配送占其经营品种80%以上、质优价廉、具有竞争优势的“新合作”品牌商品。 

    5、对加盟我公司的“一社两店”,配送的商品不加利润点,只收取运费和人工费。 

    三、大力开展对“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服务工作 

    1、对总社确定的首批1000个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进行评估,建立专门的商品档案,将质量合格、各种证照齐全、价格有竞争优势的产品纳入我公司的采购系统。 

    2、对进入我公司采购体系的专业合作社商品,按市场的要求对其包装进行指导、改进,推进专业合作社产品的标准化、礼品化、品牌化。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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