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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7-09

 

 

杨传堂胡春华出席签字仪式

 

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现场。

  7月5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呼和浩特签署《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围绕内蒙古涉农涉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共同支持和推动供销合作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全面提升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为农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杨传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出席签字仪式并致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佳,党委常委、秘书长符太增,政府副主席王玉明出席签字仪式。

  杨传堂在致辞中代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协议的签署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共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贯彻国务院2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部署。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要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在组织农村牧区商品流通、引领农牧民专业合作、推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全国总社将按照合作协议要求,把内蒙古作为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省区,帮助内蒙古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区域性涉农涉牧产业龙头企业,引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共同为促进内蒙古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作出应有贡献。

  胡春华在致辞中对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长期以来对内蒙古自治区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表示,内蒙古作为边疆民族地区,要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特别是发展现代农牧业,离不开供销合作社发挥优势和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将认真落实合作协议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沟通对接,确保协议落到实处,努力为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推动全区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总社机关有关部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级有关同志参加了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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