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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市54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致富龙头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1-06

 

 

  日前,经过冀州市委农工委调查分析确认,截至2012年底,衡水市冀州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45家,入社社员年终人均纯收入6285元,比未入社农户年终人均纯收入高出580元左右,入社农户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益。

  近年来,冀州市把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上下联动增数量,规范运作提质量,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服务领域由最初的棉花、粮食种植为主,发展到现在的粮棉种植、农林技术、蔬菜、林果、农机、畜牧养殖、甘薯种植和花卉苗木等8大类;服务内容由单纯的农资供应向农业生产、销售、技术、信息等综合服务延伸;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三会”组织机构和明晰的产权结构,绝大多数合作社建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内部管理日益加强,呈现出量质并进的发展态势。

  树立样板,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省、市、县三级示范社标准,该市积极开展了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截至目前,创建省级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社12家,县级示范社38家。同时,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拿出“真金白银”给奖励,对综合评估居前三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人民币1万元、8000元、5000元的奖励;对新获得衡水市知名商标、河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合作社,分别给予人民币5000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等。在每年的冀州全市综合表彰大会上,都对涌现出来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去年,仅冀州市长青果品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洪杰就号召周边村镇成立果品合作社5家。冀州还积极引导达到一定规模、水平较高且符合条件的协会转型过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完善制度,重视规范管理。该市注意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做到了“五个规范”:一是规范章程制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成员讨论确定,符合自身实际,体现本社特色,不允许章程由个别人或部分人说了算,正式文本要全体成员共同签名或盖章。二是规范成员账户。合作社为成员设立账户,记载成员出资、股金、公积金份额以及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以此作为界定私人产权、成员利益分配、成员退社和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三是规范入社股金。合作社成员必须按章程规定认购股金,其中,从事生产的农民成员持有的股份必须占优势比例,单个成员持有的股份最多不超过20%,防止一股独大。四是规范民主管理。合作社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五是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强力融资,破解合作社资金瓶颈。该市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积极向上争取、互相合作帮助等途径筹集资金,为合作社提供了有力支持帮助。去年组织银社对接座谈会3次,解决合作社发展资金1100万元;3家合作社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60万元;鼓励合作社互相帮助,共同发展,如永兴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与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河北永生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有效解决了合作社所需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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