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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县供销社兴农协会为农户二次返利实现双赢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1-28


 

 

乐都县供销社兴农协会为农户二次返利

 

实现“双赢”

 

 

    元月21日,乐都县供销社兴农农产品产销协会召开了“2009年农产品收购二次返利暨2010年农产品订单签订会”,200多名农产品种植户代表参加了会议。          
    2009年兴农协会在农产品经营中,有3582户会员向协会交售辣子、西红柿、小甜瓜、草莓等59个品种计8700多吨农产品。这些农户从兴农协会得到了565万元交售收入,平均每户达1500多元。年底兴农协会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召开兑现会议,给达到二次返利标准的502户会员进行返利,获返利最高的农户达780多元。乐都县洪水乡河西村杨文来拿着483元的返利金高兴地说:“去年我向协会交了2000多斤辣子和400多斤草莓,没想到协会把赚下的利润返还给我们,这钱虽不多,但他体现着政策的兑现、协会的诚信和今后的希望。今年我要好好务劳我的菜棚,多交菜、多收入”。据统计,近几年兴农协会已通过不同形式给农民返利达15万元。
    乐都县供销社兴农农产品产销协会这几年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走出了一条以市场为导向、实体为依托、服务为宗旨、助农增收为目标的发展新模式。按照“协会+农户”的发展模式,通过实施农资优惠、赢利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使农户与协会结成共同发展的利益联结体,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营机制,在经营当中,不仅农民从中实现了增收,协会也在服务过程中得到了健康发展。
    参加会议的省、地、县领导充分肯定了乐都县供销社兴农协会这种返利会员的做法。省供销社副主任王成指出:乐都县供销社兴农协会给农民二次返利,这种做法是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最好体现。我们要通过供销社这个平台在全省认真总结推广这一经验,紧紧围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这个核心,充分发挥协会的带动作用,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以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让广大农民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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