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委、行署及人大工委不断加大对地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视支持力度,在去年出台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文件,确定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地委、行署又把供销社工作列入今年重点工作,于9月份派出重点工作督查组,听取汇报,实地督查。人大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区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向海东行署提出了十条意见和建议。这十条建议的具体内容是:
一、进一步督促落实好行署(2011)39号文件精神。建议行署加大督查力度,着力解决有些县落实不大,特别是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和注入资金方面做得不到位的问题。
二、目前,供销社建设尚未纳入新农村及集镇建设规划。建议行署及各级政府今后将供销社的生产资料供应、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三大网络建设,一并纳入新农村建设、集镇建设及农村社区建设范畴,统筹规划。
三、建议行署督促各县政府参照国务院(2009)40号和省政府(2010)100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解决部分县供销社欠缴职工养老金等问题。
四、建议行署及各级政府在基层供销社项目建设,特别是在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配送交易市场等网点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五、由于供销社土地产权不明晰,给供销社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带来许多不便。建议行署及相关部门明确土地产权,在办理土地手续上给予减免政策。
六、建议行署及各级政府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供销社队伍建设。供销社系统深入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调整人才结构,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人才素质。
八、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政策及成就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供销合作社职能、性质的认识,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各级供销社要积极研究“新网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向以及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加强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农牧业产业协会扶持、农产品经纪人培训。
十、各有关部门要与供销社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发改委、农牧局等相关部门要在项目建设、用地、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特别在农资市场经营管理方面,各级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全力支持供销社发展好农资经营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