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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制定九条措施贯彻省政府100号文件精神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3-22


 

海东地区制定九条措施贯彻省政府100号文件精神

 

 

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动员大会结束后,参会的海东行署分管专员和地区供销社主任及时向地委、行署主要领导汇报了会议精神。按照地委、行署领导指示,海东地区结合供销社发展的实际,提出了贯彻省政府100号文件和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动员大会的九条措施。

    一、行署办组织有关部门讨论《海东地区贯彻省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并提交行署常务会研究,力争在4月份出台执行。同时,由分管专员牵头协调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措施,各县也要拿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力争在年内解决好六县供销社的机构设置、职能核定、人员编制、落实经费等问题。争取县社人员编制在9人以上,地区供销社在年内调入1人并解决好编制,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地区将从财政资金中每年拿出20万元,支持地区供销社重点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及地区社的改革发展;各县财政每年拿出30万元资金支持供销社搞好“新网工程"。

    三、在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上,今年建成以海东署光商贸公司为主体的五个县日用品配送中心、12个乡镇经营超市、1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在生产资料供应上建成三个县的配送中心,完善规范60个乡村配送直营店。按省社的“十二五"规划要点,今明两年投资3000万元左右建成平安、互助两县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拆解市场。

    四、农副产品流通上,今年建成乡镇农副产品产地批发市场6个,其中乐都县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在今年完成3000万元的投资。整合农业发展资金、“新网工程"、农业园区建设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力争五年内在六县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投资200万元左右的冷藏贮备库,并由各县供销社运营和管理。今年完成培训农民经纪人1000人。利用“青洽会”平台举办海东特色农副产品专区,力争向山东、重庆等省区销售农副产品20万吨以上。利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在各县供销社建一个农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基地。

    五、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地委、行署关于《推进海东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决定》中提出的地县两级财政年增长基数中提出2%的推进资金,每县约6万元用于培训、推进、扶持工作。二是年内建成1 0个农民合作经济示范社,每个示范社建设的投资力争达到1 0万元。三是由行署分管领导牵头协调,供销、扶贫联手在年内建成农民互助资金合作社50个,互助资金达到5000万元。四是在年内各县由财政出资举办一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地区供销社与地委组织部一起在青岛农业大学举办一次全区30个大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理论培训班。五是年内由地、县供销社负责对去年和今年建成的25个示范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对接,开创产销直接见面的新渠道。

    六、今年在六县建成12个村级综合服务社,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全区千人以上的90多个村建成村级综合服务社,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社全覆盖。

    七、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革发展。一是今年在全区建成六个基层示范社。二是从今年开始每县选定I―2个基层社作为改造提升点,以争取项目、开放办社、职工融资的办法,加强设施改造、扩大经营、延伸服务、增加效益。三是从今年开始每县确定在空白乡镇,采取多种办法恢复和重建一个乡镇供销社。

    八、以现有地区供销社所属企业“暑光商贸有限公司”为基础上,筹建海东地区供销社日用品配送中心为主的“海东供销大厦”,集仓储保管、汽车停放、商品经营、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为一体,总投资约7000万元,投资办法是争取项目、企业自筹、招商引资。

    九、用三年时间,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各县财政筹集一点等办法,解决全区供销社系统1248人欠缴2029多万元养老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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