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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出台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1-17

  

    

     近年来海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供销社改革发展工作,不断采取措施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今年11月12日,海北藏族自治州出台《关于海北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大力推进海北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在基本上完成各县网络恢复重建的基础上,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类商品销售总额达到2亿元,实现利润300万元。改造县级农资配送中心4个、规范乡村级农资配送网点50个,新建、改建农副产品冷藏保鲜及加工企业6个、县以下农畜产品交易市场8个、农畜产品购销网点80个;新建、改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6个、村级综合服务社80个;新建、改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5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20个;完善200个专业合作社,新组建20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培训,使全州持证从事营销的农牧民经纪人累计达到5000人。

    《意见》明确,为进一步履行好州、县供销社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等职能,健全和充实理事会、监事会,力争三年内完善州供销社、祁连县、海晏县、刚察县供销社的组织机构、职能核定、落实经费等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公章、有工作人员,凡将供销合作社并入经商部门的要对外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其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由当地政府确定,定员定岗,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名。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意见》要求,各县财政、土管部门要依据原始资料,尽快确认供销合作社的土地和资产权,推动供销合作社用明晰的资产招商引资,置换联合,发展壮大。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财产,因城镇建设、公路建设需要拆迁、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和经营场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按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意见》明确,在现有经营规模和经营格局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新网工程”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开放办社吸纳社会资本入社,鼓励和引导社有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功能。从今年起,州财政从扶持发展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中安排“新网工程”建设专项配套资金,县级财政也要适当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州、县财政逐年增加专项配套资金。

    《意见》还就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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