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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政府出台贯彻落实省政府100号文件的安排意见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07


 

海南州政府出台贯彻落实省政府100号文件

 

的安排意见

 

 

5月17日,海南州人民政府正式出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安排意见》。这是3月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动员大会”以来,全省州(地、市)政府第一个贯彻“动员大会”精神,落实省政府青政[2010]100号文件的《安排意见》。

海南州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安排意见》中制定了贯彻落实省政府100号文件的具体措施:一是在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上,力争年内完成五县供销社机构设置、职能核定、人员编制、落实经费等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公章、有工作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要在两年内重点培育完成一批中心基层供销社,今年共和、贵德两县培育建立基层社5个以上,兴海、同德、贵南分别培育基层社3个以上。二是在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上,首先加强农资配送中心建设,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平的“放心农资”;积极开办“庄稼医院”和培训农畜产品经纪人,使全州每个农业村有一名合格的庄稼医生,每个行政村有3―5名农畜产品经纪人。其次培育一批大型农畜产品流通企业和冷链物流系统,建设一批农畜产品采购配送中心和连锁收购站点,大力建设农畜产品购销网络。三是在全州通过重点培育牛羊肉、牛奶、绒毛、饲草料、粮油、蔬菜、中藏药材等主导产业,打造具有地方性品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州县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各出资不少于20万元的滚动发展资金,支持供销社重点扶持发展农牧民合作组织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及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与农村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同等对待,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经营许可、资金安排、建设立项、土地征用、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五是要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要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海南州政府在《安排意见》中强调,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是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其纳入到政府对农牧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中,制定发展规划,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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