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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委、县政府支持鼓励供销社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11-15


 

 

近年来,大通县委、县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支持鼓励供销社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一是领导重视。大通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发挥供销社作用当作县委、县政府的一件重要工作去研究、去安排,工作中注意经常性听取供销社工作汇报,积极协调,切实解决供销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财政扶持。由于近年化肥资源全国性的紧缺,能源不断涨价,铁路运输紧张,公路运输限载等因素,造成化肥价格上涨,尤其银行利率上调,化肥储备期要八个月之多(即8月―下年3月),占用资金大、时间长、支付利息多,超出县农资公司的支付能力,为此,县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化肥贷款贴息问题,决定县级财政每年补贴100万元用于化肥储备贷款利息,并对供销社2007年在农资供应工作中的突出贡献给予20万元的专项奖励。2008年,县财政还在专项资金中列入70万元,用于大通县供销联社办公楼外装潢经费。

    三是统筹安排。大通县景阳镇甘树湾村是大通县首批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原有的市场进行整体规划,拟建设甘树湾集贸市场,经协调,无偿划拨给景阳供销社

200平方米

土地,用于供销社经营网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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