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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破纪”到“破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8-10

    从“破纪”到“破法”有多远?

  曾有一位“案中人”忏悔:“破纪”与“破法”之间只隔了一道“玻璃门”,面对多元冲击和各种诱惑的“玻璃门”,我的人生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发生了错位和倾斜,我走出了这道门,把谋财、玩物、求色作为人生的重要现实内容。其实,“破纪”与“破法”之间有一条很明显的分界线。“破纪”者,倘若时时把自己放在党纪国法这面镜子前照照,就不会步入“破法”的“魔道”,更不会给组织、给家人、给本人、给亲朋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守护好整片“森林”的健康,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及时践行“第一种形态”、适时筑牢第一道防线。比如,在执行主体上要重视多方积极参与、多元主体共治,对发现的问题,不打掩护、不和稀泥,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兼修、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监督体系。

  又如,在执行路径上要做到多措并举,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进行党性分析和全方位透视,检查理想信念是否动摇、纪律观念是否松弛、党性修养是否减弱。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执行效果上突出整改落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疾在腠理”,就当及时医治。倘若自负独断,不讲规矩,必然“病在骨髓”,自己也会倒在人生的最后一里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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