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欢迎您!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坚决杜绝“两薄”塑料制品流通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2-17

各市(州)、县(区)供销社,各社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坚决杜绝“两薄”塑料制品流通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20〕35号)要求省社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坚决杜绝“两薄”塑料制品(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流通专项行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坚决杜绝“两薄”塑料制品流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忠英  省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员:袁    省社经济发展处处长

         陈永宏  省社供销业务处处长

         刘志毅  省社合作指导处副处长

            省社供销业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社经济发展处。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坚决杜绝“两薄”塑料制品流通行动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加大推动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参与到塑料污染治理的全局工作中来。

二、统一思想认识供销合作社作为城乡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同时作为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参与部门,禁止“两薄”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流通责无旁贷。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组织指导系统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两薄”塑料制品通过供销合作社流通渠道进入市场,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贡献供销力量。

压实主体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指导督促系统所属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限塑令”,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2020年底禁止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做好高标准地膜供应。要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强货源把控和管理,做好高标准农膜的生产、推广和销售,构建高标准农膜供应分销网络,不断带动提升高标准农膜市场占有率。系统农资流通企业严禁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严防此类农用地膜通过供销合作社网络流入市场;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严禁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在西宁、海东地区,以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的应用。

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系统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基层供销社经营网点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坚决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两薄”塑料制品,在经营场所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提倡绿色购物,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坚决杜绝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省社将向全系统发出开展禁用“两薄”塑料制品的倡议,从而推动形成全行业广泛认同、全社会共同推进塑料污染整治的良好格局。

六、加大宣传力度。系统各类经营服务网点要大力宣传“两薄”塑料制品、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危害,引导消费者增强环保意识,抵制使用“两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为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营造良好氛围。

七、加快构建回收利用体系。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传统主业优势,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等分工要求,以基层综合为农服务网点为载体,构建和完善塑料废弃物回收网络,规范回收流程,创新回收模式,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率;以系统再生资源企业为抓手,推动构建和完善塑料废弃物加工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加工和资源化利用厂区,提升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充分发挥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搭建政企桥梁方面的平台优势,积极倡导大力开展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广规范、高效的回收模式,努力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八、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抓好在系统内禁用“两薄”塑料制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部署系统所属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资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经营服务主体,底前开展一次“两薄”产品污染治理的专项自查,查找工作漏洞,抓好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不留盲区、死角。

 

附件:关于开展禁用“两薄”塑料制品的倡议

 

 

 

附件: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开展禁用“两薄”塑料制品的倡议

 

供销合作社作为城乡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同时作为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参与部门,禁止“两薄”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流通责无旁贷。为此,青海省供销合作联合社特向系统内生产经营企业、基层服务网点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杜绝“两薄”塑料制品流通的重要意义。青海省在全国来说,地理位置特殊,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重大。特别是玉树、果洛、黄南等生态环境保护核心区、生态环境脆弱区,要提高工作认识,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杜绝“两薄”塑料制品流通行动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限塑令”,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供销系统超市、基层服务网点等各类经营主体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禁止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三、加强货源把控管理,推广销售高标准地膜。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企业和农业服务公司、为农服务中心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严禁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要严防此类农用地膜通过供销合作社网络流入市场,要依托大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推广高标准、可降解地膜的应用。

四、发挥系统综合服务优势,探索开展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业务。供销系统企业要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传统主业优势,积极探索开展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业务,规范回收流程,创新回收模式,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塑料废弃物的回收率,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进绿色环保农业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等生态循环农业。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市场氛围。供销系统企业、各类经营服务网点要通过多种平台和渠道大力宣传“两薄”塑料制品、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危害,引导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增强环保意识,坚决杜绝“两薄”塑料制品生产、使用、销售和违规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为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营造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为我塑料污染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07 - 2023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水电大厦7楼)

维护:青海社供销联社信息中心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青ICP备2021000447号-1

联系电话:0971-6136187 传真:0971-6136187 邮箱:qhcoop@163.com

青公安网备630104020007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