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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社认真贯彻省委常委、副省长严金海批示精神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13

近期,省委常委、副省长严金海在供销社系列专报上作出批示,为确保批示精神和各项工作的得到落实,省社提出了贯彻意见,并经党组(扩大)会议讨论修改后向全系统印发。

省社结合推进综合改革实际及全年重点目标任务意见具体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加强学习借鉴,开展专题调研。抓好对批示精神的学习,从思想和认识上引起重视。要利用各类培训班和外出考察的机会,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改革发展经验,交流改革举措,推动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认真学习借鉴浙江等省开展“三位一体”服务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开展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理顺社企关系。发挥省供销集团的作用,借鉴上海市供销社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模式,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省社在各企业股权投资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梳理,坚持开放办社的思路,用市场化的理念和手段,引进优势企业,清理“僵尸”企业,做实企业股权,理顺社企关系。

三是狠抓改革试点,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对大通县“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全国专项试点的督导检查力度,重点在理清县联社与所属企业等关系,以及建立供销社“三会”制度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总结出可在全省及全国推广的先进经验。按照《综合改革推进年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加强分类指导,抓好11项典型经验的示范推广,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大对各市(州)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督导,每年确定一个工作着力点(关键领域或重点环节),在辖区一个或多个地区进行试点,明确举措,稳步推进,力争取得实效。提前谋划安排,选择两个综合改革先进地区召开我省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年现场会。

四是细化工作举措,落实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按照《省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切实抓好6项行动,层层分解落实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复制推广,确保全系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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