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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12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做出全面部署。

   《方案》指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

   《方案》强调,改革要遵循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五条基本原则,要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

   《方案》提出,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构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和协同;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把政府部门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提高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建立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切实发挥专家对政府决策的咨询作用;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提高科技投入的绩效;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方案》要求,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形成新的五大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体系。面向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部署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部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安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安排基地和人才专项,提升我国科技创新的基础能力。

   《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实施进度,提出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到2017年,全面完成改革,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并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

   《方案》强调,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务重、难度大,要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协同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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