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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8年将实现民族地区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1-06

  近日,甘肃省明确2018年上半年实现包括民族地区6个县21个乡(镇)36个村在内的所有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后两年重点开展规范化建设,实现提质增效。

  对贫困村每个合作社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扶持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合作社发展资金,及县级整合的相关涉农资金。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采取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等方式给予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基地和办公场所建设、设备购置,产品储藏加工,产品包装、品牌认定,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冷链物流设备等。对合作社投资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所有社员,社员账户规范并能按合作社法要求进行盈余分配。

  甘肃省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县特别是贫困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各地要加强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要积极借鉴贵州六盘水“三变”改革经验,大力推广“庄浪模式”,按照“国有农业开发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组织运行方式,组织能人大户领办合作社,引导贫困户以土地、劳务、资金、技术等入股合作社,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深度贫困村组建不同产业的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收益保底分红。同时,采取“合作社+企业+基地+贫困户”“合作社+园区+贫困户”等多种模式,指导贫困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积极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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