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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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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公开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24

申请流程
申请步骤
  • 请确定您的申请表将由哪个部门进行受理

  • 选择受理申请表的部门

  • 认真填写申请表

  • 当申请人为个人时,仅需填写“公民”中的信息

  • 当申请人为单位时,仅需填写“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中的信息

  • 标注为“*”的项目为必填项

  • 填写完毕后进行“提交申请”

  • 提交时,如果有不符合格式要求的项目,将在申请表底部显示出错信息,请认真核对并填写正确。

  • 提交完成后,页面将跳转到“成功”页面,并提供一个“查询号”,请牢记查询号,用于查询处理结果。

  • 提交完成后,系统将按申请人填写的邮箱地址,给申请人发送一条电子邮件,其中包含“查询号”及其查询地址。

  • 请如实填写,对于虚假信息、恶意信息,本系统将记录填写人的相关信息并报案以追究填写人的法律责任。

  • 更多信息请查看《青海省供销联社信息公开指南》

申请须知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青海省政府及省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书面填写《青海省供销联社信息公开申请表》,请访问《下载专区》并下载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到指定邮箱申请。

  3、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青海省供销联社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本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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