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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社在项目检查验收中程序规范、 措施得力、要求严格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16

  

     近日,海东市供销联社按照省社“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及《青海省供销联社项目建设绩效考评办法》的要求,对全市2013年实施的47个省级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12个项目下发了督办通知,这种做法值得各地供销社借鉴。

     一、领导重视,提前谋划。省社《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海东市供销联社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市县社主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项目单位自查自验和县社初验工作,同时,市社成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组,制定工作时间表,按时督促全市项目验收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

     二、逐级验收,程序规范。为确保所有建设项目均能按期完成、取得实效,市供销联社按照《青海省供销联社项目建设绩效考评办法》的要求,积极配合省供销联社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绩效评价意见,在项目单位自查自验和县社初验的基础上,邀请市财政、审计等部门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了市级检查验收,验收中不局限于听汇报、查资料,更注重于实地勘察、凭证比对、疑问质询,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做到投资支出与批复文件相符、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相符、账簿与票据相符。

     三、整改督办,措施得力。对检查验收当中发现的项目单位未经批复变更建设内容、缩减建设规模、延长建设期限的12个项目下发了项目整改督办通知,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仍通不过验收的,建议省社撤销项目,收回全部专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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